【拍卖公告】关于拍卖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自建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文摘   2024-09-11 18:5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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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自建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9/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自建房产,总建筑面积1522.67㎡(其中幢号0001建筑面积613.71㎡、幢号0002建筑面积908.96㎡),两栋建筑总楼层数均3层,房产证号:甘(2017)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不动产单元号621224224107GB00103F9999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经委托评估,每平方米单价2133元,最终评估总价为324.79万元。

(二)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621224224107GB00103,土地面积7440㎡,规划用途:设施农用地/其他,每平方米单价63.97,最终评估总价为47.59万元。

房屋及土地合计评估总价为372.38万元。

起拍价:297.9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1.4万元。

上述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的税费和各项欠费。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拍(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执行法院于2024年9月21日组织统一看样,具体时间提前与康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联系(吕法官,联系电话:0939-5128054、19109390011)。



竞买人条件:

(一)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二)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理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时出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报名,达到保留价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行承担。




成交过户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等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保证金的冻结: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9日10: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账号:2730410104000884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 举报—康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9-512628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吕法官19109390011。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0939-5128054、0939-5123200。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n.cn)”上查询。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供稿:执行局/刘丽琴



康县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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