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康县法院公开宣判职务犯罪案件

文摘   2024-10-31 19:10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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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以案明纪、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作用,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10月31日,康县人民法院对唐某某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并组织干警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宣判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审判庭俨然变成“警示课堂”。“我接受判决结果,我认罪,服判,不上诉。”被告人唐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忏悔。

近年来,康县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主动邀请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庭审现场,以庭为课、以案为鉴,教育引导旁听人员强化法纪意识、守好廉洁底线。下一步,康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法院力量。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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