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被纳入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人员后,被执行人在出行、贷款、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康县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希望广大被执行人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尊法、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供稿:执行局/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