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显成效 主动履行两案结

文摘   2024-07-30 18:46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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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康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写有“止纷争 解矛盾 严法令 重仁理”的锦旗,送来锦旗的高某某和韩某某难掩内心的激动,对办案人员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表达了感谢。
在执行高某某、韩某某与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两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迟迟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康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康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在信用惩戒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某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于近日一次性将其所涉两案的执行款6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高某某、韩某某办理了执行款领取手续,并决定对李某某的信用予以修复,对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屏蔽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被纳入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人员后,被执行人在出行、贷款、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康县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希望广大被执行人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尊法、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供稿:执行局/付晓峰




康县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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