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雷霆出击·2024”集中执行行动的通告

文摘   2024-08-29 17:47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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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关于打击拒执犯罪暨“雷霆出击·2024”集中执行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康县人民法院将开展“雷霆出击·2024”集中执行行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12月10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调查、执行等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或其名下财产线索,请及时告知本院,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七、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通告内容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39-5123200

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8日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供稿:执行局



康县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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