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天! 34人受审!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文摘   2024-08-09 19:26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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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结束,现在休庭!”8月9日凌晨1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这起历时4天,总时长超过38小时的庭审暂时落下帷幕……

近日,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苏某某、蔡某某、刘某某等34人受审。为提高庭审效率,刑事审判合议庭加班加点,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纪检监督等部门通力配合,庭审活动按照原计划圆满完成。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以来,被告人苏某某、蔡某某等5人在“8208”赌博网站赌博期间,为该网站发展会员,共计收取服务费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康某组织被告人徐某、杜某某在明知系赌博网站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车某、康某某等人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协助流转赌博资金1.3亿元。被告人廖某某组织苗某某、干某某、薛某某在明知系赌博网站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张某、侯某某等人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协助流转巨额赌博资金。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保障】

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康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6.28”案件刑事审判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案件程序实体审查、被冻结资金账户核查、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该案案情复杂,被冻结银行账户和资金数量大,卷宗材料多,案件程序实体审查组、被冻结资金账户核查组20余名干警集体加班阅卷、研讨,对涉案被冻结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付出了长达数周的努力。


考虑到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羁押区域分散,参加旁听家属及其他社会人员数量不确定等多方面因素,为切实加强庭审警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县公安局派出50余名警力参与庭审警务保障。庭审过程中,全体司法警察和公安干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官提醒】

1.赌博是社会三大毒瘤之一,让人迷失本性,影响家庭,危害社会,不论是赌博行为本身还是开设赌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和手机要妥善保管,不要借予他人使用,更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给犯罪分子,更不要成了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五)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以上的;2、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互联网卡20张以上的)。



监制:李彦军

审核:张   涛

编辑:刘   倩

供稿:刑   庭



康县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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