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
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大大简化备案填报流程,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
承诺符合免报条件的备案主体应保证承诺内容属实,并在承诺免报选项中勾选确认。如果承诺内容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有类似之处,但两者不同。首先,受益所有人包括了拥有、控制和收益三个方面的内容,受益所有人既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拥有者,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控制者、获益者。其次,受益所有人需要穿透至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受益所有人是自然人。在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要“层层穿透”至最终拥有、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对于大部分备案主体来说,受益所有人就是最终持股25%以上的自然人,只有存在复杂股权安排的备案主体才需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逐条识别。对于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复杂的备案主体,人民银行将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其填报工作提供指导。为简便中小微企业填报流程,《管理办法》规定了“承诺免报”的简化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即可免于进一步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提供真实信息:企业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受益所有人信息,避免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及时更新信息: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配合监管工作: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提高市场透明度: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
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加强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有助于发现和打击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从国际范围看,我国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采取相对审慎的要求,强调信息的保密性,明确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对社会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那么,重点来了!
如何办理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
经营主体通过办理受益所有人备案,设置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渠道:
设立与变更登记时录入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
(一)申请人申请新设立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我要设立”,在设立登记申请完成后,会直接跳转出“受益所有人填报提示”界面。点击【备案】,将在新窗口展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集成页面,申请人可依照页面指引进行备案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在该集成页面进行备案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拨打人行咨询电话进行问询。)
(二)申请人在集成页面完成信息备案后,返回列表页,点击【刷新备案状态】按钮获取该办件最新的备案状态,同时,【备案】按钮变为【重新备案】。在业务办理完结前,若登记信息中的企业名称、主体类型、注册资本、全体投资人完整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进行重新备案。
(三)若在集成页面备案过程中点击【暂不填报】,返回列表页,点击【刷新备案状态】按钮,当前办件的备案状态变为“暂不填报”,视为该办件还未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四)若为豁免的市场主体,点击【备案】后,系统将进行判断识别,返回列表页点击【刷新备案状态】按钮,当前办件的备案状态变为“无需备案”。
(五)若因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接口异常等,导致备案页面无法打开或打开页面后提交失败的,申请人可点击【异常反馈】,选择备案异常原因后提交,否则将影响该办件后续办理流程,异常反馈页面如下:
附件1《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2《受益备案指南》
初审:王潇
复审:仇静
终审:闫伟光
供稿:行政审批室
编辑: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