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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女士因脸上起了大片红疹、瘙痒、刺痛到某医院就诊。经皮肤科医生看诊发现李女士的面部红疹面积不大,且身体他部分并没有红疹,不像内科疾病所致,经皮肤检测后发现李女士面部皮肤属使用刺激类产品致变态反应(过敏反应),但李女士坚持声称自己使用的是“食品级”护肤品,是可食用的,不会有问题。但医生却指出,“食品级”化妆品概念不存在,使用不合格、不合适的化妆品会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那么,到底有没有“食品级”化妆品呢?
化妆品定义
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由此可见,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
化妆品分类
国家按照化妆品的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家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按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使用方法进行分类编码。可见并没有“食品级”的化妆品分类定义。
“食用级”化妆品可信吗?
实际上,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部分企业借机宣称此类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适用不同法律规范生产的不同类别的产品。
而且,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进行皮肤刺激性等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且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才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另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例:魔芋等。还有,国家药监督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没有“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可食用”无直接关联
初审丨多丽
复审丨仇静
终审丨闫伟光
供稿丨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编辑丨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