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5日起
泉州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
最低首付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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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调整后具体政策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再上调,最高可贷110万。
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
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年利率为2.85%;◉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目前支持省内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纯商贷(除厦门外)参与“公积金冲还贷”,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去年底,泉州放开限购: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政策,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设置购房条件。②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200%的,触发摇号销售。去年底,泉州放开限售:此前买入的被限售房源,限售年限根据购买时间分阶段调整,由5年缩短至2年或1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①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②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后,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全面放开限价。
①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在招拍挂时不再限制商品住宅、车位销售价格。
②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房价”要求。
①2024年10月1日起,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贷款利率方面,当下泉州大部分主流银行执行LPR-65BP(9月LPR最新报价: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②2024年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确定高于LPR-30BP,将调整为LPR-30BP(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款除外);等于或低于LPR-30BP,已享受当前政策下的最优惠利率,不在调整范围内。调整只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等)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进行批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