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六大行集体发布公告:
将从本月正式落地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
过去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有不少贷款人表示周期时间略长,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
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从11月初开始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未来或可按年、按半年、按季度等调整。
这里一定要注意两点:
一、申请人需为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二、不管是20年还是30年,在整个的还款周期里,只有一次调整机会。
简单来说,按季度的话,也就是周期为3个月,每年重定价4次,以此类推,半年,每年重定价2次,一年也就是维持不变,每年重定价1次。
此举利弊参半。
对于现在下行阶段来说,购房者相较之前以年界定,选择短周期的话,可以更快享受低利率。
反之亦然,未来若是上行时期,同样也会更早承受高利率。
所以,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用好这一次选择的权利。
在今天六大行公告中有具体申请操作介绍,其他银行也会在近期相继发布相关公告,感兴趣或者想要调整的朋友,可以自行去看官方平台信息进行了解~
另外,此前房贷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优化后,LPR加点幅度未来将允许变更。
根据九月底的公告原话是这么说的:
允许存量房贷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
偏离幅度的设定是调整规则的关键内容,商业银行经过测算,将该偏离幅度约定为30BP。
也就意味着,以后购房者和银行间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供求等综合因素变化,自主协商,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之前申请了固定利率的购房者来说,这次安排提供了转成浮动利率的机会。
需要先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申请,变更为浮动利率(最新LPR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低于-30BP的不调整);
当然,调整只是针对接下来的按揭,并不追溯过往,也就是说,之前缴纳超出调整后的不予返还。
部分银行表明,已办理提前还款的,处于提出申请未扣款阶段的购房者,撤销提前还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还有一个小变化:每季度第一个月,央行将在官方网站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供银行和借款人参考。
据记者了解报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