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是看看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那就是在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重疾的理赔件数远超其他保险责任,几乎能占八九成。
甚至,超过了常识中应该更高发的——轻症。
有的人因此怀疑轻症到底有没有用,甚至产生了一个危险的想法,
能不能不要轻症?
也曾见过一些自媒体人这么鼓吹,
认为放弃“轻症责任”,提高“重疾保额”的优先级更高。
其实重疾险最初并不长现在这样,一开始还没有轻症、中症和重疾,没有特定疾病赔付这样那样的花式责任。
重疾险的发展过程就跟搭乐高一样,不停地累加保险责任,保费也越来越贵。
90年代市面上的主流产品是寿险,
重疾险一度沦为附加险产品,只管十来种重疾。
再往后,重疾险没往保疾病发展,分红型重疾险反而先出现了。
大概是在06年左右,深圳的几个投保人集体起诉某保险公司,因为它家某款两全重疾险条款太严格了。
可以说是“只保死不保生”,且代理人在销售时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后来这场风波越闹越大,后起的保险公司才适应市场,推出了轻症等更重视疾病的保险责任。
之前很多古早的重疾险产品,保险责任里只有重疾,轻症被列为可选责任,加轻症的话还要加钱。
而现在的重疾险产品,90%都包含轻症,它的存在是有考量且有必要的。
轻症虽然叫轻症,但其实不轻。
不是小发烧小感冒那种,它们有的症状是重疾的早期阶段。
比如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未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是轻症,
但要是向远处发生转移了,就是重疾。
比如脑中风导致的后遗症,确诊180天后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是轻症;
但无法完成三项及以上的,就是重疾。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有: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所以轻症条款的存在,减少了理赔难度。
被保人如果在轻症阶段能拿到钱,就可以早点看病,不至于把某些疾病拖成重疾。
而且由于轻症一般是单独付费,所以轻症理赔并不影响重疾责任,罹患上了重疾该赔还是会赔。
这是一个保险公司和被保人双赢的条款。
如今大部分的重疾险都包含轻症,有的产品还能做到轻症多次赔,
但有的产品,充其量只是个凑数的。
比如,它可能会缺少几种常见又高发的轻症。
比如,赔付比例低,还分组赔付。
购买重疾时,一定要弄清条款,知道哪些能赔哪些不能。
重疾险的责任设计最是复杂,光是轻症责任这一点就能耗费你不少心力,更别说其他的附加责任了。
所以,最好找个专业人士帮您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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