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参保人员患有如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55种慢性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
其中,普通门诊报销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三目录”。一是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部分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是诊疗项目目录,包括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医保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是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
通过制定报销目录或清单对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管理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一是利于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防止“福利陷阱”;二是利于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遏制过度医疗需求;三是利于提高医保基金购买效益,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医保药品目录采用准入法,主要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累计有700余种救急救命的好药、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通过谈判新增的446个药品。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数量总计已达到3088个,另有892种中药饮片,基本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在此基础上,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照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由国家制定医保准入和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准入法与排除法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疾病治疗费用,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如肿瘤的人群筛查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所以肿瘤筛查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买保险有挺多门道,如果您还未确定要购买哪些保险产品,或想了解一些保险的条款功能,或是你在投保的过程中,有很多困惑,不知道怎么配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