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权威解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价格等五个问题

楼市   2024-11-09 11:1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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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针对网友提出的咨询,现就2024年10月的热点问答进行分享学习。




NO.1

关于资产证券化项目国有企业债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如国有企业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需将部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特定专项计划或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否仍适用于该办法规定,如达到一定金额即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回复:

国有企业以所持有的债权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NO.2

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价格问题的咨询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等四种情形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请问:就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增资的价格必须不低于增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还是可以为1元/股?    

回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即以被增资企业评估结果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确定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股),也可以按照1元/股增资。


NO.3

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问题: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转让方提交审核文件时,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不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那么,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还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吗?

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应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一)、(二)款规定,判断所述“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规定情形。如不属于,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提交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如属于,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NO.4

关于境内外国有产权交易适用规定问题的咨询

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为“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此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2号)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3号令于2017年12月29日被废止。请问现在境内国有产权交易,是否主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2号)及其《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规定?请问现在境外国有产权交易,是否主要依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2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等规定?    

回复:

境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境内投资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比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规定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交易行为需按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等相关规定,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NO.5

关于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问题的咨询

问题:

2017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49号),此通知提到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供应商)“所包含的范围有哪些?是否包含工程建设项目(1)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2)采购和施工总承包、(3)设计和采购总承包、(4)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以及(5)施工承包这五种承包方式确定的施工方等?即此通知是明确了以上所列承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央企业之间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

回复:

工程建设领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采购和施工总承包,设计和采购总承包,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等5种承包方式下的施工方,均属于《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49号)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供应商)。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及新《公司法》背景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主责主业管理、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健全原始创新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务研修班

课程内容

(一)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解读

1.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与政策解读;

2.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方向与目标;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2)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3)强化国有企业对重点领域保障,支撑国家战略安全;

(4)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整合重组,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5)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市场化经营机制长效化;

(6)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7)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35号文背景下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

1.当前融资平台公司的现实问题及发展模式;

2.解读35号文精神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要求;

3.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转型方向及模式;

4.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模式重塑及市场化经营。

(三)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与集团管控

1.国资国企重组整合的政策要点;

2.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模式;

3.地方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的现状及困境;

4.国资国企重组的方向及主要模式;

5.集团管控的主要问题与典型模式解读;

6.集团总部的战略职能、要求及集团管控体系建设实务;

7.集团母子公司权责界面划分与权责清单设计。

(四)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优化

1.公司治理的概念、核心、典型模式及要点;

2.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变革及治理结构的优化;

3.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4.新《公司法》的治理主体定位及职权;

5.新《公司法》下董、高、监如何如何履职?

6.国有企业如何结合新《公司法》优化治理体系
(五)国资国企监管与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优化

1.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2.国资国企监管重点事项与权责清单;

3.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考核与分类核算;

4.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操作实务
(六)国有企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1.现代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趋势;

2.组织岗位体系设计方法及要点;

3.人力资源的专业分工与功能模块;

4.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三支柱模型;

5.人力资源管理的四大机制要点解析。

(七)国有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操作实务

1.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操作实务;

2.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操作步骤及要点;

3.国有企业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操作实务;

4.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模式及要点;

5.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典型工具及要点。

(八)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操作实务

1.国有企业的人才管理现状与人力资源规划;

2.国有企业人才盘点与人才梯队建设要点;

3.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4.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要点。

(九)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操作实务

1.中长期激励的模式与内容;

2.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主要工具;

3.员工持股操作实务与要点;

4.超额利润分享操作实务与要点;

5.项目跟投操作实务与要点;

6.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操作实务与要点。

主讲专家

拟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所属有关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专家,以及现代企业管理领域实战专家授课。

参加人员

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央企、各级国企相关领导及人力资源、组织人事、投融资运营、战略规划、财务资产、董事会、市场经营、办公室、综合行政管理、法律事务、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纪检党务、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15日-18日(15日全天报到)合肥

2024年11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到)海口

2024年12月05日-08日(05日全天报到)无锡

2024年12月13日-16日(13日全天报到)武汉

2024年12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成都

2025年01月10日-13日(10日全天报到)厦门

线下培训费用

A: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880元/人(含证书、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企业管理师》《初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行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C:13880元/人(含中国投资协会会员证书铜牌【副会长价格另议】、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和会员)。

D: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5000元/账号/单位,线上同步直播,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不限人数,提供电子课件,支持在线提问。

E:40000元/天,根据实际需求,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委派专家赴政府、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不限人数,培训场地由受训单位提供。

线上培训费用

A:1500元/人(含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
B:3500元/(含证书、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培训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企业管理师》、《档案管理师》《高级行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注:报名汇款后发送课程链接及课件,学员凭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学习(可回放半年)。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3520889564(微信)

邮   箱:33534346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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