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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作出重大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
结合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实践,《决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的重点内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近年来,虽然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一直在推进之中,但目前仍然存在“多龙治水、各管一摊”的局面。例如,产业类国有企业由国资委监管,金融国资由财政部门监管,文化国资由宣传部门监管,个别党政部门与事业单位所属国企仍然没有改制与脱钩。多头管理容易造成政出多门、政策冲突,导致改革与监管政策缺乏战略协同,增加了执行成本。因此,应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同性,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顶层统筹、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国有经济管理体系。自从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增强核心功能”的顺位便摆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之前。这是因为,党的二十大之后,国有企业的功能作用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决定》提出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提到要弥补市场失灵,国有经济无疑是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国有企业要发挥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包括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与安全支撑的“三个作用”。国有资本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要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四大核心功能。个人认为,发挥三大作用,增强四大核心功能,就是国有企业的新使命、新任务。也就是说,今后国有企业主要做民营企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我们需要探索建立一套可量化的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纳入更多的宏观指标,优化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科学客观、精准地考核与评价国有企业功能价值。每一家国有企业只有坚守主责主业,国有经济特殊的功能作用才能实现。除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当前产业类的国有企业一般会被核定1~3个主业,偏离主责主业将会被问责。上阶段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剥离低效无效资产,剥离非主业、非优势资产,即处置出清“两资”“两非”,把国有资本聚焦到核心功能上来。国有资本布局的方向就是《决定》中提到的“三个集中”。为防止国有企业偏离主责主业,脱实向虚,笔者建议,今后或可以由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规定;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就像外资投资清单和目录那样,明确哪些是国有资本“鼓励”“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与领域。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即“两类公司”)是建立以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央企搞了19家投资公司试点(其中5家已经转正),2家运营公司试点。地方也相应设立两类公司或一体化公司。两类公司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随着两类公司等试点,三层架构+三类公司的国资运营模式初具雏形。三层架构为类似新加坡淡马锡的“政府(部门)—国资公司—国有企业”,三类公司是指中间层的国资公司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以及产业类集团构成。组建两类公司能够较好地理顺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打造竞争中性的营商环境,是“管资本”模式的重要改革路径。但是,近年来改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停滞。一些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只是翻了个牌,还是原先那一套运营模式,缺乏国资平台公司的属性,也没有资本运作能力。这次《决定》重提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研判两类公司的改革有望重启与加快。对于能源、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该垄断的环节要垄断,该竞争的环节要竞争。主要思路是纵向拆分,具体包括“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网运分开”“厂网分开”的方式。油气、铁路、电力等行业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等网络特征,自然垄断属性明显。中间的管网和运输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要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管理,设立中国铁塔公司、国家管网公司就是典型例子;“两头”,包括生产、销售环节,需要引入竞争机制,特别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声明:新闻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敬请联络中建科信集团官方)
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及新《公司法》背景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主责主业管理、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健全原始创新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务研修班
(2)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3)强化国有企业对重点领域保障,支撑国家战略安全;(4)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整合重组,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5)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市场化经营机制长效化;2.解读35号文精神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要求;6.集团总部的战略职能、要求及集团管控体系建设实务;(四)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优化2.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变革及治理结构的优化;拟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所属有关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专家,以及现代企业管理领域实战专家授课。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央企、各级国企相关领导及人力资源、组织人事、投融资运营、战略规划、财务资产、董事会、市场经营、办公室、综合行政管理、法律事务、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纪检党务、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024年11月08日-11日(08日全天报到)长沙
2024年11月15日-18日(15日全天报到)合肥2024年11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到)海口2024年12月05日-08日(05日全天报到)无锡2024年12月13日-16日(13日全天报到)武汉2024年12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成都2025年01月10日-13日(10日全天报到)厦门A: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880元/人(含证书、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企业管理师》、《初级职业经理人》或《高级行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C:13880元/人(含中国投资协会会员证书铜牌【副会长价格另议】、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注: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和会员)。D: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5000元/账号/单位,线上同步直播,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不限人数,提供电子课件,支持在线提问。
E:40000元/天,根据实际需求,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委派专家赴政府、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不限人数,培训场地由受训单位提供。A:1500元/人(含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B:3500元/人(含证书、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培训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企业管理师》、《档案管理师》或《高级行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注:报名汇款后发送课程链接及课件,学员凭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学习(可回放半年)。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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