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商务咨询公司,2家旅行社,16名导游,N个低价旅游团,N多低价参团游客……
共同酿成一出悲剧!
商机
打起歪主意
共话“美好蓝图”
2020年6月29日,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以及一系列利好消息。
曾某浩是广州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老板。
看到公告后,他一下子就从中嗅到了“商机”:不是每位上岛的游客都会购买免税进口产品,就算买,大部分人也买不到10万元之多。那么,如果把他们多余的额度利用起来购买免税商品,再按照市场价转卖给内地有需求的人,这个价差赚起来,那可真是爽歪歪。
曾某浩随即找到李某光,给他讲述自己发现的“商机”,描绘美好的未来。曾某浩提出,愿意送25%的干股给李某光,只要他愿意和自己一起干。
李某光本是一名导游,在旅游圈尤其是导游圈内人脉广泛,这也是曾某浩看重他的地方。李某光接受了曾某浩的邀请,A公司便形成了新的架构:曾某浩负责公司全面业务,其妻子负责财务,李作为股东,担任业务经理。
资源
导游以游客的名义买免税洋酒
二次销售瓜分差价
曾某浩比较大手笔,他以A公司的名义,与海南某某店达成协议:A公司的人带游客去某某店购物,可以获得消费额8%的回扣(该回扣至今未支付)。为了少缴税,曾某浩还承包了广州某某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B旅行社)的导管部。
之后,曾某浩和李某光以A公司的名义,与湛江某旅行社(以下简称C旅行社)商谈合作,双方商定由C旅行社组织低价团赴海南旅游,A公司负责介绍导游接团,再由导游以旅客的名义带免税的马爹利等洋酒回来进行二次销售。
双方商定:每套洋酒产生的300余元差价,C旅行社拿100元作为人头费,导游拿100元,剩余100余元归A公司作为利润。
曾某浩与李某光约定,每套洋酒归属于A公司的100余元利润,两人按照七三分成。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李某光家庭困难,曾某浩基本都是与之五五分成。
布局好上下游资源之后,就该李某光大显身手了。
铤而走险
累计偷逃税款
300余万元
李某光以介绍旅游团的名义,组织了15名导游参与作案。每次接团,每位导游不仅要向C旅行社支付“人头费”,还要向A公司支付介绍费,每位游客80-100元。
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李某光承接C旅行社的海南低价旅游团后,多次组织董某发等15名导游带团出游,并指示导游们利用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某某店分散购买马爹利等指定品牌的洋酒,再统一交由李某光指定的个人并赚取每套洋酒约100元的提成。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李某光全案累计偷逃税款300余万元。其中,以导游林某为例,她在8个月时间里,共带回走私洋酒842瓶,偷逃税款高达31.9万元,单瓶偷逃税款约为379元。
此外,董某发还自己带旅游团利用游客的名义购买洋酒后销售牟利,偷逃税款20余万元。
结局
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因该案重大、复杂,所以在先后两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后,2024年8月,法院方做出判罚,结果如下:
被告人李某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被告人董某发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此外,林某等3名导游也已判刑;陈某等11名导游均另案处理。
这里的另案处理,显然是因为有人还涉及到了其它的案件。仅就本案涉及的各方来看,B旅行社或许并不知情,但负责组织低价旅游团的C旅行社,以及参加低价旅游团负责提供免税额度的游客们,严格来说他们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所以,对于旅行社来说,不要组织低价团,真的有可能会引火烧身。对于游客来说,千万不要参加低价团——就算你不在乎浪费时间不在乎冷嘲热讽不在乎恶言相向,但是,如果真被牵扯到类似的案件中时,你和你的家人,真的还能不在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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