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栏目冠名商:中意财险
17天的时间,让一整个旅游团81人的行程减为67人,推后1个月出行,还无故减少一晚的住宿服务;1个月内,支付款项超200万元,却没被提供任何服务;距送签日期已过月余的时间,对方仍未提供机票、酒店的相关预订单;距出团日期不到1个月,对方仍未办理出票;仅剩2周就要出团,对方就像人间蒸发般对出团相关消息置之不理,并停止一切操作;已经支付的钱款被对方挪作他用,并未用于包价产品的操作成本……
国家旅业网去年8月曾发文《旅游复苏后,旅行社损失最惨痛的大事件》(点击此处链接可跳转阅读原文):*华国际邮轮卷走游客2千余万元,波及数百名游客,6家知名旅行社成为受害者。
时隔一年有余,再次重提此事,是因为国家旅业网获知了一个好消息:拉美途将*华国际邮轮告上法庭,赢了官司,或将能追回全部损失。
国家旅业网特写此文,希望将这一好消息告诉更多业者,也希望能把拉美途的经验教训与各位业者分享。
“我们不能因为个例而否认整个旅游行业的公信力,我愿意相信旅游业的同业有很多很好的人。”
正如隋逸女士在接受国家旅业网采访时所言,旧事重提不是为了再次谴责谁,而是希望能回应关切,给各位业者鼓鼓劲。
“要有一颗坚韧的心,只要不放弃,战斗就没有结束。”
道阻且长
历经13个月,开庭3次
诉讼之路道阻且长,费时费力费钱。维权道路千千万,拉美途为何要选择这条路?
其实隋总最初选择的是旅游局这条路。但由于对方注册的是邮轮公司,没有旅行社相关运营资质,不在旅游局的管辖范围内。
“我不是很明白:他们没有运营资质却在经营相关业务,旅游局不是更应该处罚吗?”
隋总的困惑,或许也正是各位业者的难言之隐。
而选择报警后,派出所也没有立案: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只能被认定为合同纠纷,不算“骗”,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围。
拉美途最终也只能迫于无奈选择到法院起诉。
上千万的项目临出发前2周甩团,用隋总的话来说,这在业内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不可触碰的、最高的禁忌”。
面对劲敌,组成军团总会比单打独斗要来得容易些。开头提到,和拉美途一样被卷走钱款的旅行社一共有6家,他们不是没想过6家旅行社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只是对手仿佛有备而来般——6家旅行社,6个版本的合同,甚至连公司名称都不一样。
最终只得单枪匹马上阵杀敌的拉美途,赢了这场战斗谈何容易?期间拉美途还遭遇*华邮轮的反诉:一口咬定拉美途没能付清尾款违约在先,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是自食恶果。
这场官司拉美途一打就是13个月,开庭3次,每次都高达5小时以上。好在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是个好消息:拉美途,胜诉。
做事先做人
赢了官司,更赢了口碑
纵观整个事件,拉美途最终能打赢这场官司,离不开司法公正,但更多的是拉美途做事的流程规范与做人的恪守底线。
由于做事的规范性,拉美途得以保留并提供大量证据以佐证自身诉讼主张。
国家旅业网浏览了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时间节点、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证据在串联后毫无疏漏,证明了导致拉美途拒绝补全尾款“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因*华邮轮没能提供应有的服务,出于风险防范意识才做出的决定,有理有据地驳回*华邮轮反咬一口的信口雌黄。
除去赢了官司,永远将客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的理念,也让拉美途赢得了口碑和市场。
要知道,这起恶性事件发生在旅游业刚刚恢复的时期,业者们大多囊中羞涩。拉美途在没能讨回自己被卷走的巨额钱款时,自掏腰包花费约600万元帮助客人,并利用自己在国际邮轮市场的口碑,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帮助客人转团,与客户坦诚沟通。
防人之心不可无
疫后旅游业大洗牌
不能过于信任靠行规约束
隋总也对自身进行了反思,总结了一些教训。
疫情刚刚放开,员工还没完全到岗,客人又急需产品。情急之下,拉美途见*华邮轮的创始人法人多种头衔在身,颇有社会地位,在工商局的各种资质都是全面的,没有多加深入考察,拉美途便选择与之签订合同。
“我们也是后来才发现这是一两年内刚成立的新公司,把自己包装得很好。”
出于对业内同行的信任,签订合同时拉美途没仔细看内容就签字了,直到事发时仔细阅读了各项条款后才发现:合同通篇只需要拉美途履行一个付款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可谓霸王条款。
“错在我们在做合同上太掉以轻心了。”隋总说道,“疫情之后,旅游业从业者重新洗牌了。不能再像之前认为家家都是做口碑的,要有法律意识,不能只靠行业规则进行约束。”
俗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经历过这起恶性事件后,拉美途也树立了更好的法律意识,设立了专业的团队经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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