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栏目冠名商:中意财险
如果旅游行程和食宿标准与旅行社宣传的货不对版,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弥补或赔偿损失。但旅客在维权时,也不可“狮子大开口”乱要补偿。
本期周法,国家旅业网将同『周法』栏目冠名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首家中外合资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起带各位读者梳理案情。
货不对版
邮轮酒店均“滑档”
交通变动景点被砍
刘女士和苏女士计划到埃及旅游。几经对比后,二人最终选择了成都某旅行社的“探秘神秘埃及游轮八晚十一天”双人游产品,并与之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中,旅行社的宣传册封面和内页均写有“全程国际五星酒店”“全程含餐”的内容。《旅游行程单》也写明,8晚住宿标准均为国际五星酒店或五星邮轮。
刘女士和苏女士对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很满意,于是支付了42200元的旅行费用,准备旅行的开始。
怎料,行程刚开始刘女士和苏女士二人就发现,旅行社安排入住的酒店和邮轮,都未达到承诺的标准,与签署合同时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差距较大。
因此,感觉自己被骗了的刘女士和苏女士二人在到达埃及的第1晚和第2晚,没有入住旅行社安排的酒店。第7晚和第8晚,由于酒店超售,原本约定的五星级酒店也无法入住,旅行社安排二人入住了四星级酒店。
由于住宿等情况发生变动,出行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按照苏女士的说法,行程原本规划的部分游览景点也未能成行。
对此,刘女士和苏女士在旅行期间要求旅行社对此进行赔偿。旅行社工作人员提出对酒店住宿标准降低退赔差价、对未游览景点进行赔偿,对二人每人赔偿2000元。但上述反馈和赔偿方案并没有得到苏女士的认可,明确表示不同意。期间,苏女士还尝试过报警处理。
回国后,刘女士和苏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付违约金12660元,因遗漏景点、住宿降低标准造成的损失8440元,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以及律师费1万元,共计41100元。
违约担责
旅行社构成违约需赔偿
法院对超出13000元的部分不支持
庭上,旅行社辩称,入住邮轮当晚,因存在房间内有油漆味的基础质量问题,旅行社为旅客们安排了新的房间,并且增加了新的游玩项目以弥补原告等旅客的心情。旅行社认为,邮轮客房与合同内不符,并非自身原因导致,且后续已对游客进行了相应的补偿措施,是刘女士和苏女士二人自愿放弃的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刘女士和苏女士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报警情况以及当庭陈述,旅行社并未作出实质补偿。
此外,在第7晚和第8晚,旅行社安排旅客实际入住四星酒店,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五星级酒店不符合。并且,对于这一更改,双方未达成协议,是旅行社单方面的决定,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构成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五条明确: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规定,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关于苏女士反应的遗漏景点的问题,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方,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故应向原告进行赔偿。
违约金部分,法院认为,本案中,旅行社确有存在包含遗漏景点、住宿标准降低的多种违约情形。结合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兼顾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到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弥补损失,法院对原告要求的违约金和损失在13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