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刘女士来到了旷真北京所,她问律师:“我欠了两千多万,他们要抓我,我该怎么办?”
今日案例:律师为欠债两千多万的“受害人”,在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撤案,却获得了检察官和债主的一致认可
一
案件情况
2021年4月,刘女士(化名)与北京XX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北京XX有限公司与宁波、上饶两地的两家企业有债务纠纷,两家公司起诉了北京XX有限公司,经过法院调解,北京XX有限公司需支付给两家企业合计2400万元,刘女士在2021年11月,收到了490万的首批款项用来偿还该公司债务,但刘女士并没有执行法院的裁定书,而是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2022年7月,因未如约进行还款,两家公司继续进行追讨,法院将案件移交给警方。宁波市某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刘女士逮捕,于2022年9月将逮捕申请送至宁波市某检察院,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看上去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无赖老板欠钱不还转移资产”的案例。
2022年11月,刘女士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找到了旷真北京所,她说“我要先还钱给我的员工,我真的不能坐牢,不然他们都吃不上饭了。”律师审阅了案件材料后非常震惊,因为刘女士不仅没有挥霍转移资产,反而个人借款承担了本不该她承担的债务。
二
案情分析
案件本身看上去“逻辑清晰”,刘女士及其公司确实存在欠债不还的情况,律师认为本案争取撤案希望渺茫,同时也劝刘女士尽快还钱,但在后续与刘女士的沟通中,律师却发现案件的情况与所有人想的都不一样。
刘女士并未存在挥霍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检察院看到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因为刘女士先将这490万涉案款项资金流转向了其他债权人(欠款在50万以下的债权人),剩余的资金部分,刘女士几乎全部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保证员工权益,同时自己借钱用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保证后续的偿还能力。
律师震惊之余,核实了资金流向,刘女士所言非虚,她一直努力支撑着公司的运营,希望把钱还上。在公司负债2400万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名员工被拖欠工资,所有部门均在正常运转,甚至公司仍然在盈利,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刘女士本身也并非因为运营不善而导致公司亏损,是因为另外两家公司承诺在2020年就该到账的2000万债务并没有到账,因此才导致刘女士资金链断裂背上了债务,在真正了解了案情后,旷真北京所的刑辩团队当即决定介入,帮助刘女士实现撤案。
三
办案过程
接受刘女士的委托后,旷真北京刑事辩护团队的律师第一时间和该案承办检察官取得了联系,并赶至检察院进行阅卷,同时与检察官详细的沟通了案情和受害人的情况(执行案件中的申情执行人),并递交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为当事人作出强力有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检察官收到后表示会进行慎重考虑。
1、债务关系:该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北京XX有限公司,刘女士已于2021年1月份不再担任北京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女士虽持有该公司96%的股权,但其股金已经全部实缴到位,因此并不能当然认定其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证据情况: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本案中的民事调解书及并不属于上述“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应当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评价范畴。
3、流程问题:法院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下达执行裁定书并通过短信送达的形式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71号](2017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202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能以电子送达的形式送达裁定书,该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定送达程序。该裁定送达程序违法,不应作为本案定罪证据。
4、社会影响:律师从社会影响,税收影响,员工人员就业稳定,等各多方面角度出发,与检察官沟通,希望检察官能从救人在前,惩戒在后的角度出发,给涉案公司及个人一个重新整改的机会,为我国中企业长期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并递交第二份法律意见。检察官表示收到该意见后会进行进行内部沟通研讨,看是否涉案企业有无整改可能。
5、受害人认可:在与检察官详细沟通后,最后一步便是争取受害人认可,律师与受害人进行了谈判,对所有的证据材料重新梳理后将案件全貌还原给受害人,并将刘女士持有的两千万的债权转让给受害人,由律师和刘女士一共协助受害人方执行款项,此举获得了受害人的认可,也终于让刘女士摆脱了“老赖”的骂名,受害人直言“如果是我欠债的话,我做不到先给员工发工资”。
四
尘埃落定
案件最终于2023年4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3年5月正式收到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书,刘女士没有留下刑事案底,同时在律师的帮助下洗脱冤屈。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刘女士很少与律师长时间沟通,除了旷真依照办案流程时常与刘女士沟通案件进展外,刘女士一直在公司忙碌,虽然几经波折,但目前五十万以下的债务都已经偿还完毕,公司的员工工资仍然照常发放,从2020年拖至今日的两千万外债,刘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也拿回了一半,甚至伴随着经济回暖刘女士的公司收益节节攀升,虽几经波折,但好在万事向好,刘女士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认可,随机再度投入到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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