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不起诉决定”!

文摘   社会   2023-04-26 18: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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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的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结果一般有三种,即实刑、缓刑、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的不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决定。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共规定了五种不起诉,本文将带您了解什么是“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的不起诉,即绝对不起诉。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即凡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如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检察院对上述情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也称作相对不起诉,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在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的;

(9)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不起诉条件的。


要注意的是,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只是由于情节轻微而在综合考虑之下酌定不起诉,是“可以”不诉,而非应当不诉。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积极介入与检察官取得良性沟通,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案件结果。



 三

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先天证据不足;

另一种是由于排除非法证据而导致的证据不足。


两种情形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以补充侦查的存在为前提,不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后者既可以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1.一般情形下的证据不足: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排除非法证据后的证据不足: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3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关于排除非法证据不起诉,一般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能排除一些关键的证据,造成案件事实不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犯罪构成的,有很大可能取得存疑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

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主要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目的在于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形,建议近亲属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积极向检察官申请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样才能让刑事案件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以免对孩子今后参军、考公等造成不利影响。


特别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企业合规不起诉


合规不起诉是指对于涉嫌单位犯罪有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求,经过审查论证,可以责令企业自查自纠进行合规整改,在一定的考察期内,企业合规整改通过,检察机关则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涉案企业、人员系初犯、偶犯;

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属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

4、涉案企业、人员自愿认罪认罚;

5、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

6、所涉罪名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如果涉案企业存在以上情形,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积极向检察院申请适用合规不起诉,企业按照承诺,完成合规整改,通过公开听证后,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人员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予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总结


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是大多涉案人员都想追求的最好结果。

但是不起诉的情形较多,适用条件也非常严格,只有涉案人员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积极审查案件证据,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才有可能取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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