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天翻盘!一时贪念做“窑姐”,律师深挖证据,十年有期徒刑竟变一年

文摘   社会   2024-08-16 10:27   湖南  


卖淫嫖娼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其背后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2023年12月期间,X女士在其经营的足道SPA店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非法获利1万余元,于月底被警方抓获并面临组织卖淫罪的重罪指控。在旷真律师的努力下,通过排除存疑证据,成功将罪名降为容留卖淫罪,最终X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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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真北京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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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X女士在北京经营了一家足道SPA店,在这个看似宁静的小店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2023年12月,X女士多次容留A某、B某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一万余元。经举报,X女士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并面临组织卖淫罪的指控。X女士的家人找到旷真北京刑事辩护团队,希望可以为其尽量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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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迅速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会见,对案件做进一步的了解。经查询,在X女士被抓获之后,因涉及店内的技师较多,检察院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相对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刑罚较重(可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情况下,北京刑事团队从证据的每一个细节出发,深入挖掘,力求排除那些存疑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容留卖淫罪在客观方面变现为容留他人卖淫,即提供场所或者便利条件容纳、收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其中,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是组织卖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主要区别。

律师团队以此为突破口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说明在本案中X女士以开办按摩店、足浴店等名义收留卖淫人员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未对卖淫人员以及卖淫活动进行控制,因此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时当事人主动进行认罪认罚,希望法院重新进行量刑,以容留卖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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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在旷真律师的争取下,X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一转变,无疑是对X女士命运的一次救赎,其家人对此结果也表示满意,对旷真律师的严谨和专业予以肯定。‍‍‍‍‍‍‍‍‍‍‍‍‍‍‍‍‍

每一个证据的分量,每一条法律的解释,都可能成为案件扭转的关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 旷真律师团队不放过案件的每个细节,针对存疑证据,从最有利当事人角度进行争取,尽可能达到较好的结果。
从迷茫到希望,从无助到解脱,旷真刑事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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