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羁押到释放:多次盗窃,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不予起诉?

文摘   社会   2024-09-04 14:07   湖南  


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因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是万万不可取的。本期案例中的王女士,因尝到了一次逃单的“甜头”而慢慢形成了“盗窃”的习惯,在累积数十次的逃单后,最终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王女士的家人不忍年迈的母亲背负罪名,找到了旷真刑事团队,旷真律师又是如何让检察院决定对王女士不起诉的呢?

主办律师:旷真苏州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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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女士经常在x生鲜店购物,某天结账时却意外发现了一个“漏洞”。在挑选完自己喜欢的商品后,她像往常一样前往自助结账区,结果出了店门却发现自己只支付了部分商品的费用。但这种行为并未被发现,她带着一丝紧张与窃喜,将未结账的商品直接带回家中。
接下来的几周里,王女士似乎找到了一种“乐趣”。她一次又一次地来到这家超市,每次都采用相同的手法:挑选一些高价值的商品,然后在自助结账时故意漏掉一些,将它们未结账直接装入购物袋。这种行为持续了快一个月,直到引起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注意。
经过调查,发现王女士在短短一个月内,先后九次以这种方式窃取了价值两千余元的商品。超市方面随即报警,王女士因涉嫌盗窃罪被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取保候审。在检查院阶段,王女士的家人找到了旷真律师事务所,希望母亲可以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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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在旷真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工业园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经审查证据后进行案情分析,当事人本人有一定经济能力,多次盗窃仅仅是出于占超市小便宜的心理。办案律师通过检察院联系到了生鲜店主管,积极表达了当事人愿意退赃退赔、补偿被害人损失的态度,被害人也对我们表示了谅解。

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办案律师和检察院充分沟通了律师意见,请求检察官结合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给予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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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最终,工业园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女士不起诉。而当事人的家人在收到不予起诉的决定后热泪盈眶,对旷真律师的专业度表达了连连肯定。
从迷茫到希望,从无助到解脱,旷真刑事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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