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划车泄愤,看似小事一桩,实则已经触犯法律。恶意刮花他人汽车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被治安拘留,重则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车辆长期占用公共车道,本案的当事人H先生在气愤之下划伤了被害人的车辆,被公安机关羁押数日。同时被害人拒绝和解赔偿,其举动进一步加剧当事人H先生的绝望情绪。旷真深圳分所刑事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面对被害人躲避和解的棘手情况,利用刑事和解以及赔偿款提存制度,在三日内成功帮助H先生取保候审,并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的别克商务车占用了H先生的车道好几天,导致他日常出行受阻。他打了很多电话给车主,但都联系不上。一气之下,H先生决定报警。可是两个小时后,车主还是没把车开走。H先生很生气,决定给车主一个教训。他用钥匙把被害人的别克商务车划花了。
十天之后,H先生因为故意毁坏财物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被关进了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经过鉴定,H先生的冲动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大约8000元的损失。
H先生的家属知道了这件事后,赶紧去了解情况,但是被害人拒绝和解赔偿。于是H先生的家属委托旷真深圳分所刑事律师团队康少庭律师去会见H先生,希望能够让H先生先取保出来。
在接受委托后,康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巧妙地利用了“刑事和解”和“赔偿款提存”制度。康律师首先与承办警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他清晰地阐述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都存在的过错,以及H先生希望尽快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的强烈愿望。康律师恳请承办警官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双方进行和解。考虑到H先生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被害人方面有意回避赔偿和谅解的情况,康律师向承办警官充分论证了H先生的取保候审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他详细介绍了H先生的行为性质、案件情节、个人背景以及家庭状况,强调H先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承担着照顾家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因为被害人的故意拖延而给H先生及其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康律师提出了一项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H先生有强烈的赔偿意愿和实际的经济能力,他可以选择将赔偿款提存到公安机关。这样做既可以避免被害人一方的故意拖延给H先生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表达了H先生的真诚悔意和积极弥补错误的决心。这一提议得到了承办警官的认可,从而为H先生的取保候审创造了有利条件,仅在三天的时间内就成功地让H先生取保候审。经过与警方多次沟通并介入调解,以及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合适的调解金额,H先生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康少庭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认定该事件情节较轻并决定不予起诉。这个事件给也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人在遇到纠纷时应冷静处理,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始终应坚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利用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旷真刑事辩护团队致力以客户权益为己任,为公众提供安全、快速、高效的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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