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打人可以“不坐牢”

文摘   社会   2023-06-16 18:00   北京  


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分为几级,即软组织挫伤、轻微伤、轻伤、重伤,在只有一个受害者的情况下,一般达到轻伤以上,就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嫌疑人是极有可能被逮捕并进行审查起诉的,但结合实际情况,即便是构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仍有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能。

 

今日案例:律师成功为构成轻伤一级的故意伤害罪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案件情况


2022年1月6日7时许,嫌疑人燕先生(化名)与受害人姚先生(化名)因邻里纠纷发生矛盾,口角之后燕先生怒上心头将姚先生推倒,并随手抄起一块砖头砸在了姚先生的头部,姚先生当场血流不止,虽然一时热血上头,但看着坐在地上满脸是血的姚先生,燕先生也立刻意识到自己可能犯下了大错,随机拜托周边群众赶紧报警,双方均被带到了派出所,姚先生当即被安排做验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警方随即刑事立案,姚先生的家属随即找到了旷真苏州分所刑辩团队,希望委托律师做刑事辩护。



案情分析


接受委托后,旷真苏州分所刑辩团队的律师们立刻和旷真全国专家中心的刑事专家展开案件研讨,案件情况梳理如下:


1、案发后嫌疑人随即现场请求他人帮助报警,并如实向警方供述事件前因后果和具体行为,被警方认定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对我方非常有利。


2、事件发生系因土地置换纠纷引起,仅仅停留在利益纠纷上;


3、受害人与嫌疑人具有亲属关系、邻里关系,沾亲带故而非陌生人犯罪,调解难度较低;


4、受害人在本起事件中为具有一定过错,双方均有拉扯动作;


5、伤情为轻伤,且受伤位置不会留下永久性痕迹或残疾;


6、嫌疑人无前科劣迹,仅仅是冲动犯罪。

 


研究了案发时现状和案件当前进度后,专家们做出如下分析:

 

1、经对现场实际的了解与确定,受害人与嫌疑人存在基础矛盾,基础矛盾为土地置换与出行纠纷,两个家庭为左右近邻,土地置换时间较为长远,已经形成既定事实,嫌疑人出行另有出路,根据该情况,判断双方基础纠纷具有可搁置性,本案事件具有和解与谅解可能和空间;


2、本案事件具有邻里、亲属关系特点,根据刑事相关规定、司法政策和实践,在检察院阶段,应比照一般故意伤害案件从轻处理,结合轻伤的案情判断,判断本案具有争取不起诉的较大可能。

 

因此,专家们确定了办案思路:坚决避免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基础矛盾扩大化,全力促成调和解,与检察院沟通不起诉意见。



办案过程


第一、告知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绝对不可作出激化基础矛盾的行为,坚决保持认罪认罚、认错和争取协商之态度,嫌疑人本身也并非穷凶极恶之徒,本就属于冲动犯罪,对这一点非常认可也乐于配合;


第二、与公安机关沟通,跟踪案件办理情况,确定伤情为轻伤一级,并传达调和解意愿,警方对此表示认可。同时,尝试与受害人方接洽和谅解,但受害人怨气较大,毕竟双方利益冲突由来已久,也只停留在“斗气”的阶段,这次燕先生一时失手致使姚先生头部受伤,受害人和家属认为燕先生“过界了”;


第三、公安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律师迅速与检察院及时取得联系,介绍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和传达赔偿和解的强烈意愿和必要性,争取检察院的认可与同情。在数次和检察院的沟通中,律师请求检察院向受害人传达嫌疑人赔偿意愿与和解的必要性----避免矛盾扩大化导致两家形成世仇,为两家今后矛盾彻底解决创造条件,同时,详细分析案情,提出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检察官对于律师的法律意见比较认可,愿意帮助律师促成双方调解;



第四、在检察院阶段,经律师与双方沟通,促成双方和谈。第一次和谈,经律师分析双方矛盾、耐心疏导解决矛盾的必要性、双方和解的重要价值等,双方已达成初步赔偿和谅解方案,并及时向检察院告知,同时律师请求检察院与受害人确认谅解可能性,以此为达成双方彻底和解、消除案件影响争取到充足的时间。第二次调解,因了解到嫌疑人方同学和受害人曾经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与嫌疑人方联系,请求其同学参与再次调解,第二次谈判,双方怨气已消,保持了充足的理性,经中间人调解和律师分析,最终燕先生成功取得受害人充分认可,并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谅解书,嫌疑人亦当场支付赔偿、补偿款共计5.5万元,受害人当场出具收条。


第五、最后,将谅解书提交检察院,请求检方尽快与受害人核实,最终在签署和解后的一周之内,嫌疑人到检察院完成不起诉决定手续的办理,至此,成功为燕先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免除牢狱之灾和刑事案底的影响。



总结


1、本案中双方矛盾虽是因长久以来的利益纠纷而起,但双方一直处于“斗气”的状态中,非常容易冲动,且受害人伤情确实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调解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化解受害人的怨气,律师首先充分借助了警方、检察院的力量进行调解,并在最后还联系到了第三方中间人协助化解矛盾,最大程度的缓解了受害人在接受调解上的抵触心理。


2、本案事发突然,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反映迅速,及时介入,首先由律师利用怀柔的沟通方式保证矛盾不会扩大化,与此同时,及时斡旋公检机关,争取到充足的时间以达到案件的充分和解。


3、在案件进行到检察院阶段后,充分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利用旷真案件库充足的案例汇总出极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检察官的认可,为后续不起诉决定的下达做好基础。

 

世间本无不可谈之事,也没有化解不了的仇怨,利用恰当的方式进行调解,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才是正道。旷真刑辩团队,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旷真苏州分所

位于工业园区苏州中心C座





旷真刑事辩护团队隶属旷真律师事务所民生事业部,拥有事业部专家中心刑事专家组的全程支持,依托于旷真民生全国刑事档案库,以客户为中心,为公众提供安全、快速、高效的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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