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作弊,五名驾校教练被判刑!

政务   2024-08-19 09:27   贵州  


想要合法、安全
驾驶机动车上路
首先要求驾驶人要有驾驶证
而作为驾驶证考试的第一关
科目一难度其实并不大
只要认真学习、用心理解
都能通过
如果想要投机取巧、作弊
交警的“火眼金睛”

一定会发现你

秘拍摄像头、微型耳机、秘密踩点、严密分工……“谍战”片中的“黑科技”,竟然在现实“驾考”考场上演。近日,无为法院审结了一起多人结伙、跨省组织驾考“科目一”考试作弊案。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间,文某、林某伙同王某、符某、汤某五人(均为驾校教练),组织浙江籍考生倪某、徐某、顾某、沈某枋、沈某良等五人,到安徽芜湖无为市车管所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五人相互勾结,为考生安装了秘拍摄像头及微型耳机等设备参与考试作弊。

考生沈某、顾某借助这些作弊手段通过了考试,考生徐某、倪某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被现场查获。沈某、顾某利用作弊手段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后,先后支付5000元、6000元共11000元给文某等五人。五人在一审期间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无为法院另查明:林某曾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汤某曾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无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等五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文某、林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汤某、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文某等五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林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宣判后,林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而想用作弊的方式取得驾驶证,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他人、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不守法只会产生“马路杀手”,给道路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潜在危险。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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