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至23日,被告人小岑多次与他人(另案处理)窜至龙里县某公司项目部盗窃加强弦杆,并联系其父被告人老岑帮忙运回家中,后将窃取的加强弦杆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经统计,小岑等人多次盗走的加强弦杆共计38根,价值19760元。
父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2024年8月21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父子二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想到我崽身体不太好,当时就想去帮他一下,现在想想真的是糊涂啊,没有阻止他!”老岑在法庭上悔恨地说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岑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老岑明知小岑等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小岑和老岑属于共同犯罪,小岑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老岑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小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老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小岑、老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为父母,你应该要好好教育你的孩子,明明晓得他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管什么理由,你都要制止,而不是去帮助他!同时,希望你们都能汲取教训,好好改造!”庭审结束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老岑和小岑说道。
往期经典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