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都来了,拉一趟应该没什么事”

政务   2024-09-04 08:58   贵州  


“就想着跑这种比较赚钱”


“来都来了,拉一趟应该没什么事”


“运费高于平时太多,就冒着风险去了”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舒某等1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责令11名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2023年9月12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舒某组织安排被告人宋某、周某等人以关闭货车车灯及破坏刹车灯的方式,半夜前往福泉市某公司洞矿货场盗窃磷矿,后运往福泉市牛场镇某磅房称量,称量后将盗窃所得的磷矿卸在牛场镇工业园区的空地上。舒某负责总体指挥、销赃等事宜,安排宋某负责放哨、指挥现场倒车装矿、过磅等,周某负责放哨,其余被告人负责盗窃运输磷矿,期间共盗窃运输磷矿800余吨,非法获利人民币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宋某等11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舒某组织、指挥全部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宋某、周某等人系受邀约作案,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无论出于何种理由而实施盗窃,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获取自己所需,而不是选择盗窃这种错误的行为。




来源:福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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