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男子挖这种花被判刑

政务   2024-08-16 16:55   贵州  


“法官,这种野草不是秋芝吗?”


“秋芝学名叫蕙兰,也被称为套叶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今天我们开庭涉案的兰花不是秋芝,而是春兰,又叫朵兰、草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管是采挖、损毁还是买卖,均属于违法行为。”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在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售卖,被依法判处刑罚。


吴某与范某(另案处理)通过某平台直播间认识,后双方加了微信。2023年4月11日至12日,吴某与其父(另案处理)驾车到荔波县茂兰保护区周边寻找兰花,二人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155株及部分兔耳兰,后吴某与范某通过微信视频联系后,打包装箱邮寄出售给浙江的范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采挖、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春兰,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吴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的犯罪工具依法销毁;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在野外、山上遇到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野生兰花已列入国家保护植物范畴,随意采挖,运输、出售等行为,无论是在现实出售还是在网络直播间出售,都将要负刑事责任!同时,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辨别商品,切勿随意购买野生动植物商品,遇到相关违法出售保护动植物商品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共同保护我们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来源:荔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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