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我也不会骗钱,‘二哥’教我后,转接几个电话、提供手机和电话卡就‘赚’到钱了......”明知从事电信诈骗是违法犯罪活动,但在低投入、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被告人覃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覃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与上家“二哥”谈好报酬后,网购并安装座机电话和音频对录线,按照“二哥”的指示使用该座机电话帮助他人多次转接诈骗电话,又根据“二哥”的要求,用自己的一张电话卡、两部手机和一根音频对录线继续用“手机口”操作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经查明,覃某使用电话从事诈骗活动,致使被害人王某等三人被骗39万余元,覃某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搭建电信设备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覃某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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