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关注黔南州法院:守护“绿色家底” 保障民生福祉

政务   2024-08-16 10:01   贵州  



红水河畔,玉湖码头,在盛产瓜果的罗甸,水上市集的蔬果多彩缤纷,大小井成为贵州旅游的新晋打卡地。良好的生态环境逐步变现为经济收益,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幅司法护绿的画卷正在青山碧水间徐徐展开。

 

近年来,黔南州法院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推行“审判+治理+预防”模式,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生态之州、幸福黔南”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8月6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倪安一大早就到了办公室,他得赶在9点前处理完今天的工作,10点,他要去贵定县山桐子建设示范区的司法保护基地。


由于山桐子是国家储备林树种之一,服务保障山桐子产业环境,用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是环境生态司法保护的应有之义。倪安此行的目的就是想了解山桐子产业基地情况,切实跟进企业司法需求,做好做实涉企服务和保障。


“2022年12月,我们种了2000多亩的山桐子,预计明年就能陆续挂果了。”贵州金桐农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巡说。


“今年夏天多雨水,这边水土流失情况怎么样啊?”


“你们日常怎么管护?”


“一年施几次肥?用的什么肥料?”


…………


倪安问得专业细致,周巡也介绍得全面详细。


望着满山的青翠苍绿,倪安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倪安有着25年从业经历,干过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等工作。对他来说,环资审判工作涉及社会面广、案件类型多,审判中要兼顾惩处、修复和保护相统一的要求,所以环资审判必须走专业化审判的道路。


“以前,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各业务庭室,零星审理,各区县裁判标准不一样,容易产生争议。”倪安说。


面对环境司法高度专业化要求,2022年,黔南中院恢复庭室架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质运行,构建并逐步完善具有黔南特色的“1+5+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架构,形成中级法院和荔波、平塘、福泉、贵定、惠水5个基层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在7个非集中管辖法院分别设立环资审判工作站。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在荔波县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观测点、在贵定县甘溪国家森林公园设立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设立了贵州省中亚热带高原珍稀植物司法救护基地等各类环资示范基地、联系点和观测点13个,实现了环资审判在黔南区域全覆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日益织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化建设要求,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机制。


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厚植环保理念


“环资审判具有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某些时候也需要给群众一个向毁坏的青山绿水道歉的机会。”这是倪安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23年,福泉市的杨某某在田间地头劳作时焚烧玉米秆、杂草,不慎引燃周边山林,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5.66亩。杨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失火罪,还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杨某某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鉴于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他通过“以劳代偿+补植复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2022年,罗甸县4名非法电鱼的当事人在红水河域共计捕捞9.52斤鱼,检察院考虑到他们非法捕捞的数量较少、情节轻微,且都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对民事赔偿部分,经协调,通过开展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4人用被罚7854元购买的30000余尾鱼苗投入到河内,以修复渔业生态。


在贵定县人民法院、荔波县人民法院、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4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中,通过“认购碳汇”的赔偿方式,促使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购买碳汇共计15.32万元。


据了解,福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涉林案件生态损失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损失补植复绿适用范围、补植复绿方式、补植复绿费的确定、缴纳及适用,通过对相关责任主体补植复绿情况作为其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绿色发展,支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惠水县法院、惠水县检察院、长顺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暂行办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但又无经济能力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结合其家庭经济情况及身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义务人裁判其通过提供劳务的形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在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程中,加强普法宣传,厚植环保理念,也是环资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我听说喜欢玩画眉鸟的人多,能卖好价钱,有天凌晨我骑车到望谟县山坡上抓了7只,后来又收购了3只画眉鸟,赶场天时,我把10只野生画眉鸟摆在人多的地方卖,但是一只都还没有卖出去就被公安抓了。”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说。


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非法猎捕、收购的10只鸟系噪鹛科画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今年6月24日,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在惠水县好花红中学进行巡回审理,百余名在校学生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从介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国家“三有动物”及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等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环保法治课,并向同学们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回答同学们提出的疑问。


目前,黔南州法院已经形成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审判和巡回审理机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对侵害生态环境的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一律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既震慑了犯罪,又教育了群众,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凝聚生态保护司法合力


福泉—瓮安千亿级磷化工产业园区是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一核两区”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区,园区内磷矿资源丰富,形成“矿采选—原料初加工—产品深加工—耦合配套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性服务”的全产业链条,聚集了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数十家企业。


4月18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受理情况和容易引起生态环境、纠纷诉讼等方面问题,联合州人民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市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走进福泉—瓮安千亿级磷化工产业园区,与瓮福、川恒、盛屯等6家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


现场,职能部门就各自业务领域问题答疑解惑,帮助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增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振技术改进、深入发展的信心。


一座山,两省同管,一条河,多省共护。


针对“贵州荔波——广西木论”毗邻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国家自然保护区在贵州荔波境内、1/3国家自然保护区在广西环江自治县境内和两地裁判标准存在区域性差异的问题,探索建立“贵州荔波——广西木论”毗邻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共同签订了《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就共同保护长江重要干流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形成司法协作机制;与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共同签署协作协议,共同打击跨省(区)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随着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提出了品质更优良、内涵更丰富的需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也不断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我们将坚守环资审判工作底线,不断创新探索,守护好黔南的‘绿色家底’,守护好黔南百姓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朝国说。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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