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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姜堰法院审理后判决钱某应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钱某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相应的义务,刘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除了从钱某名下账户依法扣划2万余元后,未发现他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员多次联系钱某督促履行,他均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亦不到法院申报财产。在几次督促履行无果后,承办人决定对钱某进行拘传,但多次上门均未能找到人。
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钱某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针对钱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承办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在曝光的第二天,钱某的儿子就给法院打来电话,表示会到法院处理纠纷,申请将曝光信息撤回。承办人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并且告知其申请执行人目前的生活困境,也解答了被执行人家属对案件的各种疑问。后经过沟通协调,双方就最终履行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结案。
撰写丨姚志强 王苏宁
编辑丨段露露
审核丨赵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