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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吗,我和被告在协商判决履行的事项,但多次协商未果,能不能先请求你们帮助……”姜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听到当事人电话后,将案件引入执前督促程序,随即与双方确定至执行局约谈时间,指定执行干警陈兴对接处理。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陈某某负事故主、次责任,但因为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合计十三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交通事故都认定我不是全责,凭什么损失都要我承担?”面对张某某的愤懑,陈兴首先耐心向他讲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规范、设立价值、法律依据,纾解其心中郁结。紧接着告知张某某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冻结、查封、扣押、限高、失信、拘留等执行措施将接踵而至,如有能力履行逃避债务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协商过程中,原告得知被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工作,生活不易,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经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双方均向法院表示感谢。
执前督促,是姜堰法院优化司法为民的“新答卷”。缺乏良性沟通、法律理解偏差常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加深,姜堰法院积极由“立案执行”向“主动出击”转化,立足执前督促+对话模式,引导当事人由“被动强执”向“积极履行”转变,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姜堰法院将持续优化和丰富执前督促措施,发挥执行主观能动力量,守护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气。
撰写|陈兴
审稿|姚志强
图文编辑|段露露
审核|赵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