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尚天平•我的办案故事】唐小萍:守护“少年的你”!

政务   2024-12-04 16:5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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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尚天平·我的办案故事

作者:唐小萍  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员额法官


2023年12月,根据院党组安排,我被调动到开发区法庭(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一名母亲,我深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和其他案件工作不一样,要有耐心、有爱心、更要细心。未成年人犯罪有来自个人、家庭、社会方方面面的原因,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分析犯罪原因,找到症结,让已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要再犯,走上人生的正轨才是关键。

近一年来,让我印象深刻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许多,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让我印象深刻。

当我拿到该案件,翻开卷宗的时候,我注意到被告人甲某某在2024年9月1日刚刚考入大学校园,其在2023年上半年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朋友相邀,便又参与共同盗窃。二人盗窃一家小超市内烟酒及少量现金,被盗财物合计价值3039元。后被告人甲某某隐瞒本次盗窃事实,于2023年底被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

在审理中,我秉持不仅要制裁犯罪,更要挽救失足少年的理念,了解到被告人父母离异,对被告人缺少关爱,被告人之前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直到2023年上半年的盗窃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母亲才将其接到身边抚养,被告人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因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走上犯罪道路。

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损失已经得到赔偿、主动缴纳财产刑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积极上进,目前是一名刚入学的在校生,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后,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我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我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交友情况,分析被告人甲某某走上犯罪的原因,针对性地向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法定代理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督职责。

在审理了一起起少年犯罪案件之后,我深切地感受到“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问题家庭”。今年以来,少年案件审判庭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针对性地向被告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相应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等文书,实现“延伸保护”。

在法庭帮教环节,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淳淳教诲,让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通过审判活动,指导父母“依法带娃”,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风险,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在判决书中认真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写下法官寄语。庭后将跟踪、回访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走上正轨。

“宽容但不纵容”,这是我来到少年案件审判庭以来的办案原则。我坚信,大多数少年犯通过挽救与感化,最终能够有所转变,让每一个少年的路,多一些亲情的温暖,也多一些司法的温度。




编辑段露露

审核|赵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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