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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孙佳乐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案件。经过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再审申请人当庭撤回再审申请,并迅速在执行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实现“一调双解”。
早在2005年,原、被告双方就因资金转让及借贷纠纷产生争议,多年来双方四次进行结账,最终形成了一份包含高额利息的借条,被告张三(化名)出具还款协议书后未能及时还款,原告将之诉至法院。该案立案后,却在送达方面遇到了难题,经本院及委托上海相关法院送达,均不能送达成功,故本案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并依法缺席判决。后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远在新疆的被告张三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提交了新证据。
孙佳乐法官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减少当事人诉累,先后五次组织约谈被告当面调解,最终被告同意从新疆前往本院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孙佳乐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情理、明法理”,引导双方交换证据、梳理案情、换位思考、分析利害关系,针对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关切点,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利益平衡点,缩小差距,赢得双方的共鸣。最终该案不仅当场撤回再审申请,还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下一步,民三庭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不断探索、总结调解方法和技巧,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极致,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引导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
撰写丨丁墨云 审稿丨江学道
编辑丨段露露 审核丨赵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