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游述文、邹婷撰写的《吴某平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组织考生利用作答后的假试卷替换真试卷,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2024-03-1-248-002
入库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关键词:刑事 组织考试作弊罪 国家考试 假试卷 换卷
2018年2月,被告人吴某平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更换某大学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卷的方式,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吴某平等人在考试结束后,采取不正当手段,用已作答后的假试卷替换真试卷,共计完成48名考生96张试卷的替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2019)赣0102刑初1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某平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同案犯判项略)。宣判后,没有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吴某平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以更换考试试卷的方式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吴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判断是否构成组织“作弊”,关键在于是否组织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作弊”行为不仅包括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在相关国家考试结束后,帮助考生用已作答的假试卷替换真试卷,同样属于组织作弊。
(生效裁判人员:黄飞、魏竹子、徐先亮 案例编写人:游述文、邹婷)
东湖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司法实践深挖案例“富矿”,注重培塑优秀精品案例,充分发挥案例裁判引领作用,在助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的同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
文字|审管办
排版丨危荣科
校对丨赖丽萍
核发 | 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