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调解书,可以反悔申请解除吗?

政务   2024-12-16 17:25   江西  




01

什么是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02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

一定要制作调解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03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04

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05

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

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时间规定的,即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的二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06

签订调解书,是否能上诉?




调解书一调终局,不能上诉。


07

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

还能后悔吗?




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一旦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便不能再反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二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08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文字|张芳敏

排版丨危荣科

校对丨赖丽萍

核发 | 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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