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让就医更加便利
然而
一些人却盯上医保个人账户
将贪婪之手伸向了医保基金
要注意
以下行为“薅”医保羊毛行为
轻则构成行政处罚,重则处以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我们每一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一切觊觎医保基金的骗保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参保人员切莫贪小利,以身试法。
文字|张芳敏
排版丨危荣科
校对丨赖丽萍
核发 | 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