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
具体包括:
(1)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2)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3)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4)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制作、下载、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轻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和社交平台不是法律“真空”更不是法外“乐土”!浏览网站、观看视频,要学会辨别视频内容,发现暴恐视频一定要积极举报,杜绝下载、存储、转发!
文字|张芳敏
排版丨危荣科
校对丨赖丽萍
核发 | 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