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第12号
2024年12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挂M〔2024〕5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7293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149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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