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68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昭阳街道城北村集体、城北村七组,兴东镇巾荡村集体、巾荡三组、巾荡五组、巾荡八组、巾荡九组、巾荡十组,兴东镇周韩村韩家集体、周韩村韩家二组、韩家三组,兴东镇朱庄村集体、朱庄一组、朱庄二组、朱庄三组、朱庄四组、朱庄六组、朱庄七组、朱庄八组、朱庄九组、朱庄十组、朱庄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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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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