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工作指南

文摘   2025-01-13 11:29   湖北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即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三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市场的冰山),“三门”(市场准入门槛高,如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三荒、两高、一低”(用工荒、用钱荒、用地荒,成本高、税费高,利润低)等多重问题。

为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由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地方相应建立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机制的优势,加强央地联动,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

首先是“谁来做”。在国家层面,由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共同参与,负责总体统筹调度,加强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对接协同,更好地形成一个政策协同的乘数效应。在地方层面,省、市、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地的落地。特别是在区县层面,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企业的走访、需求的摸排和融资的推荐。在银行层面,也将设立工作专班,调动行内资源,发挥基层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主动及时地对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是“怎么做”。区县是最贴近基层的,也是最了解企业的,是机制落地见效的抓手和基本单元。所以,区县的工作专班要两手牵,一手牵企业,一手牵银行。组织相关的委办局、街道、乡镇和银行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具体是,摸排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宣讲惠企助企政策,减少政策和企业体感之间的“温差”,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送给银行,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以及本行的授信审批条件,作出授信决定,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概括起来讲,这些条件也是简单明了的,就是小微企业只要是合规持续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同时有真实的融资需求,贷款用途是合规的,都可以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最后是“达成什么目标”。我们希望达成这样三个目标:一是直达基层。低成本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快速便捷。银行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利率适宜。通过节约信息收集成本、压减中间环节,减少放贷成本和附加费用,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日前,黄冈市发改委发布了《黄冈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工作指南》:

黄冈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工作指南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是稳定经济大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的务实举措,是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流程慢等问题的有力措施。日前,我市已组建县(市、区)工作专班,建立从融资申报到融资服务全流程体系,诚邀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助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申报范围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合规持续经营:企业成立时间6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固定经营场所: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作为经营场所。

3.真实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合规持续经营。

三、申报渠道

(一)线上申报

1.手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

2.电脑登录网址https://xwrz.hubeicrc.com:9002/microh5/。

(二)线下申报

1.各地专班走访小组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届时请相关经营主体积极配合,根据工作人员指引现场申报。

2.有明确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可就近到各银行机构网点咨询办理。

四、温馨提示

本次小微企业融资协调走访活动不通过任何贷款中介机构开展,银行不收取除利息以外的任何中介费、代办费、手续费等(贷款发放、利息计算、贷款清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办理)。请有贷款需求的小微市场主体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融资。如发现不法贷款中介违规介入并收取费用,可拒绝支付并向所在县(市、区)专班反映。

 

工作提示尊敬的全市小微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朋友们,如有贷款融资意向,请主动联系属地发改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或属地银行机构网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协调工作人员主动服务。


参见网址:http://fgw.hg.gov.cn/zwgk/public/6636240/1488026.htmlhttp://fgw.hg.gov.cn/zwgk/public/6636240/1488026.html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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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微尘,湖北英山人,刑法学硕士、律师。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仅作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本人视为同意,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欢迎原版直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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