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一项技术活,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变动和股权转让已是常态,那么怎么样才能保证股权转让顺利无瑕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条文规定太多了,小编为关注我的朋友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仅供参考应用。
1.截止本合同签订日,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该公司未被注销,依法有效存续。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已获得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均愿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基础之上,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份计 股,以及该股份所对应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作价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办理股东权证登记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出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其利息迅速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份的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获得书面的出资证明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 %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5.甲方承认甲方的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均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基础条件;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 种: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合同另有特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明确含义: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两份,为打印版格式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者简介】微尘,湖北英山人,刑法学硕士、律师。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仅作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本人视为同意,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欢迎原版直接转发。
你若喜欢,别忘了点个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