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财政部关于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20240919
文摘
2024-09-19 17:25
上海
继2022年5月18日、2022年7月29日、2023年11月6日之后,2024年9月19日财政部通报了第四批《财政部关于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笔者结合之前三批的通报情况,进行简单点评,具体如下。2024年9月19日。东部地区1个,天津;南部地区1个,海南;中部地区2个,湖南、江西;北方地区4个,辽宁、吉林、宁夏、内蒙古。2023年11月17日。本次通报名单均为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没有。中部有5个,江西、安徽、广西、河南、湖北各1个;西部地区有3个,四川1个、陕西2个。2022年7月13日。东部地区有2个,浙江、山东;中部有2个,江西、安徽各1个;西部地区有3个,分别在贵州、重庆和陕西;东北1个,黑龙江。2022年5月18日。东部地区有1个,浙江;中部有5个,其中,河南有两个,江西、湖南、安徽各1个;西部地区有两个,分别在贵州和甘肃。2024年9月19日。本次涉事案例以区县级为主,共计6个,1个地市级、1个公办职业学校(事业单位)。2023年11月17日。本次涉事案例层级较多,省级、直辖市、地市和区县均有。2022年7月13日。涉事案例除2个涉及地级市外,其余6个均为区县级。2022年5月18日。涉事案例除1个涉及地级市外,其余7个均为区县级。2024年9月19日。7个为新增隐债,1个为化债不实。2023年11月17日。7个为新增隐债,1个为化债不实。2022年5月18日。8个案例均涉及新增隐债,其中两个还涉及化债不实。《财政部关于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http://jdjc.mof.gov.cn/jianchagonggao/202409/t20240919_39440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