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公司债负面清单修订(2024)的一点解读
文摘
2024-12-27 21:06
上海
根据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在11月初开始征求意见后,非公开公司债负面清单于2024年12月27日迎来第4次修订。就调整内容来看,总体变动并不大,具体如下:本条增加的内容,说白了就是不能把还不是一家人前的问题视同发行人的,逻辑上来说也不合适。本条删除,除了跟公司债核心法规修订有关,就是其他条款已经覆盖相关内容,比如新负面清单的情形(三)和情形(十)等。删掉了监管处罚的期间限制,新条款的意思大概意思就是: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当然知错没改或者没改彻底还是不行的。删掉了“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字眼,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现在大的方向是支持房地产发展,另一方面,这些词只有房地产市场火爆的时候才可能出现,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什么样?相信大家都有体会,已经不具备现实基础,当然“闲置土地”还是有一定可能的,毕竟当下,如果开发了,卖不掉可能也不稀奇,进而导致开发商“闲置土地”……担保公司增加的这一条主要是配套制度的规定,拟非公开公司债的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仔细看一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和《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即可。关于小贷公司的条款,增加这一条,主要是因为今年八月《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印象的朋友可能记得征求意见中,对发行公司债和ABS,要求还是挺不一样的,预计相关规定出台后,相关负面清单可能会进一步修订。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已经发布,计划做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债或者ABS的时候,应当予以关注,逻辑上也属于负面清单的范畴。2024: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的通知:https://www.sac.net.cn/tzgg/202412/t20241227_66928.html2022: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的通知:https://www.sac.net.cn/tzgg/202212/t20221209_57154.html2019: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通知:https://www.sac.net.cn/tzgg/201912/t20191220_56740.html2018: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通知: https://www.sac.net.cn/tzgg/201805/t20180511_56382.html2015: 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自律规则的通知: https://www.sac.net.cn/tzgg/201504/t20150423_55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