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湖南21部门发文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日前,湖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21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其中要求,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实施方案》确定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监测摸排健全信息台账。2024年12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完成全省首次流动儿童摸底排查、数据录入、信息比对、档案建立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在开展教育资助、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工作中,优先保障流动儿童权益;各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扶。
三是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其中提到,巩固和完善中小学生防欺凌工作机制,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流动儿童开展“一对一”关爱。各地网信部门要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四是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其中提到,开展心理健康关爱。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在城市融入方面,该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要为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创造条件,组织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公益服务活动。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夯实筑牢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为主阵地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选优配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队伍,积极培育孵化儿童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