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少发的6万养老保险金,拿到了!

乐活   2024-11-16 13:02   湖南  

湖南永州:少发的6万养老保险金,拿到了!

三湘都市
 
准予提前退休却少发6万养老保险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养老保险待遇行政争议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巧用司法建议,通过多部门联动,促使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给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一起养老保险待遇行政争议。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年满55周岁的何某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某人社局以何某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由,对何某作出不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行政决定。何某遂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0月,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行政判决:撤销某人社局对何某作出的不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决定并责令重作。2023年12月,某人社局作出准予何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决定,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号)中“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公示无异议的,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批文下达的当月将其退休手续办理完结,并从批文下达的次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核定何某从2024年1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何某认为其于2021年12月就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并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请,按规定应当从2022年1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某人社局从2024年1月开始按月向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少发了两年养老保险金,遂向零陵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核定其享受退休待遇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并责令某人社局为其补发2022年1月-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金。

处理结果

零陵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从批文下达的次月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但行政机关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过程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相对人长时间不能正常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严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则应当从相对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递交提前退休申请的次月起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本案中,何某于2021年12月就提交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因人社局未依法、及时、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何某的申请未能及时得到批准,迟迟无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最终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法院作出生效行政判决,人社局于2023年12月才批准何某提前退休。为充分维护何某的合法权益,零陵区法院向某人社局发送了《关于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一、从2022年1月开始为何某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二、对与何某类似的,尚未提起给付基本养老保险金诉讼的人进行相同处理。
根据永州市依法治市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永法办〔2024〕1号)的要求,零陵区法院将该司法建议书同时抄送给市依法治市办、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
某人社局认为从2024年1月开始为何某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是正确的,拟拒绝接受司法建议。在此情况下,零陵区法院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积极与市依法治市办、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某人社局等单位沟通交换意见,通过多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促使某人社局认识到自身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司法建议,审定何某从2022年1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为其补发近6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并对与其情况类似的人员予以相同处理。
何某在领取到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零陵区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永州中院与有关部门于2024年7月1日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该案是前述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多部门联动协作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一起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既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人社局为何某补发两年养老保险金近6万元,让这起历时两年十个月的行政争议画上圆满的句号,实质性化解了本案行政争议,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又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力促人社局对与何某情况类似的人员予以相同处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行政争议的产生,以案促改,达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焕江、王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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