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交易平台
及平台内经营者:
切实履行主体资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对违规商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捏造涨价信息,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加强对带货主播及直播间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直播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描述商品或服务信息。
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平台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二选一”,或禁止、限制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实施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建立禁限售商品目录并落实管理举措,对烟花爆竹、“专供”“特供”、野生动植物等网络禁售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要定期开展自查并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遵守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强制搭售商品。
来源 | 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