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温馨提醒

政务   2025-01-24 23:31   浙江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



及平台内经营者

2025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线上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定祥和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温馨提醒如下:


01

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主体资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对违规商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02

政企关系良性互动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03

规范价格促销行为

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捏造涨价信息,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04

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加强对带货主播及直播间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直播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描述商品或服务信息。

05

把好产品质量关口

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06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平台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二选一”,或禁止、限制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实施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07

遵守禁售限售规定

建立禁限售商品目录并落实管理举措,对烟花爆竹、“专供”“特供”、野生动植物等网络禁售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要定期开展自查并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

08

保障消费合法权益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遵守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强制搭售商品。


来源 | 温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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