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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5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AAA、AA、A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续报对象,指在公示的2023年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申报AAA级的企业还应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 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第八条 企业申报的两个年度内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一般不得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逃税、骗税、围标串标、合同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应该备案但未备案等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支持性政策的;
(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上下滑动详看基础条件
企业网上申报网址
https://szxt.zjamr.zj.gov.cn/
AAA级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8日
AA级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7日-2025年5月16日
A级申报时间请咨询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请务必在对应申报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申报,申报通道将在截止日期关闭,关闭后将无法申报对应等级!
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1、数据填报前,务必要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相关填报指南和文件、通知。
2、数据填报时,务必要认真核实,一旦提交报送,无法修改重填。
3、数据提交报送后,系统即时测算分数,如低于该申报类型基准线,系统自动淘汰。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系统自动淘汰,没有二次申报机会。
4、数据填报的内容和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5、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回或撤销。
6、本年度应续报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请各企业实时关注市场监管局通知,有问题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局咨询了解。
来源 | 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