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关乎大民生,小案件折射为民情。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于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近日,禄丰法院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小光在农贸市场从事鱼销售,被告系一家鱼火锅店,被告因经营需要,一直由原告供应其火锅店鲜鱼,双方约定每隔一段时间结一次款项,前期原、被告之间一直正常供货、正常付款,无任何经济纠纷,但自2023年1月起,原告依然正常供货,但被告却未正常付款,于是原告小光便向向本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承办人李法官向双方了解了情况,认为双方已经合作多年,属于老朋友,双方之间也没有很大的矛盾,对薄公堂不利于双方以后的相处和往来,于是决定开庭之前到双方家中做工作。承办法官到现场后,将双方通知坐到一起进行沟通调解,双方并无大矛盾,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ND
●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