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九时在恐龙山法庭开庭审理,在省外务工的被告张某某在开庭前千里迢迢从省外赶回家中准备按时到庭参加当日的诉讼,但是由被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另一个案件当日上午也在本院另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而被告张某某已提前订好了次日返回省外的机票,本案承办法官在当日下午又需前往其他乡镇参与调处其他案件,在这样多重因素交织冲突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本案承办法官遂与被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另一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让该诉讼代理人先参与该案的代理诉讼,待该案庭审结束之后再利用当日中午这段时间间歇审理本案。当日中午12时,在被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完其他案件的代理诉讼活动赶到恐龙山法庭后,本案随即在恐龙山法庭开庭审理,恐龙山法庭全体人员放弃午饭和午休时间,各司其职,以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直至下午14时左右本案庭审程序结束,恐龙山法庭全庭人员才吃午饭。为了彻底解决本案纠纷,消除双方矛盾激化升级隐患,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本案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日下午,恐龙山法庭又趁热打铁,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近亲属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离开法庭,至此本案的处理取得圆满成功。
枫桥式法庭创建,既要坚定信心,更要实践创新。无论案件类型或争议大小,在法官看来,也许都只不过是司空见惯的小事,但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就是关乎本人或其家庭的大事,只要我们善于换位思考,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树立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信念,以真心、细心和耐心,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能把枫桥式法庭创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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