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考虑到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困难,承办法官带领法院干警到禄丰市妥安乡安乐村委会喜鹊窝村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
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提起诉讼称:被告山某某、普某某系夫妻,二人因装修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借款3万元,现二被告尚欠银行借款本金11800元未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立案人员在收到案件后与被告进行了联系,因被告多次电话无人接听,法庭立案人员来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并送达诉讼材料。经了解,被告山某某现因病卧床在家,无法出门,需要其妻子普某某每日进行照顾。而被告普某某听力较弱,正常沟通交流比较困难。二人虽有偿还意愿,但生活较为困难,偿还能力有限。立案人员随后就该情况向承办法官进行了汇报。
考虑到该案当事人身体情况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首位,就该案开展一场巡回审理,将法庭审判搬到乡村。
“确实两名被告情况也比较困难,希望你们原告方能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在巡回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与调解劝说,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审判活动中将当事人情况、案件情况等充分纳入考虑,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讼“急难愁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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