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 年 9 月 2 日中午,李某在饮酒后驾驶轻型封闭货车行驶于禄丰市一平浪镇某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入对方车道,先后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以及王某停放在路外的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三辆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详细勘查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公安交警部门迅速抵达现场展开勘验工作。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高达 8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李某血液进行鉴定,确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82.8mg/100ml,确凿无疑地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此前已因犯非法运输枪支罪于 2023 年 7 月被四川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此次危险驾驶罪恰好发生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主动地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判处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然而,由于李某系在非法运输枪支罪缓刑考验期内犯危险驾驶罪,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决定对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下达后,李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
这一案例告诫我们,醉酒驾驶绝不是小事。酒精会严重削弱驾驶者的反应力与判断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法律对酒驾零容忍,一旦达到醉酒标准驾车,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同时,对于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员,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改过自新机会。缓刑并非法外之地,在此期间再犯新罪,必将面临更严厉制裁。
我们应从李某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并积极向身边人宣传酒驾危害。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莫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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